高新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1-16 16:32
  • 信息来源: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编辑:财政金融局
  • 审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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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不断加强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作为管委会内设部门,在管委会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规范做好本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财政资金等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要求,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栏目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组织各预算部门法定时限内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栏目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惠民惠农政策”栏目公开补贴资金情况;在“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栏目公开了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等内容;在“审计报告”栏目公开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模板等予以规范。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在法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范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通过申请人指定方式送达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条例》规定,将主动公开的文件,按照管委会“一网一号”信息发布审查表和程序,及时申请管委会予以公示。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没有自己的网站,统一按照管委会规定,规范展示各要素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主动公开内容,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对照指标逐一清理,着力查漏补缺,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化、公开化,2023年无违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2023年度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未向管委会建议制定规章,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是权责清单公开情况。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共有权责清单2项,已全部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开。其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行政确认类1项,《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公共服务类 1项。

三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开情况。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没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限。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2023年,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受单位性质和体制以及承担职能原因,根据“三定方案”,我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部分栏目都是链接管委会公开内容。也存在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把信息报送与考核相结合,提高财政系统干部队伍政务信息公开意识。2024年,我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财政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财政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在2023年度无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度,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未收到和分配建议提案。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严格按照管委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对主动公开事项认真梳理,及时公开。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在对应栏目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对不涉及本部门的信息未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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