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展鹏化工有限公司申请经营许可证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2-20 18:53
  • 信息来源: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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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湖北展鹏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经办人:林某某,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申办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许可证,经我局对申办资料进行审查,发现该企业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我局决定对湖北展鹏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并予以警告,该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现予公告。

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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