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
  • 发布日期:2025-06-16 08:54
  • 信息来源: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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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医保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更好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权益,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障服务水平,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鄂医保函〔20251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在我省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津贴标准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在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请登录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是否同意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申领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选择

1、选择”——参保女职工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XX月)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参保女职工对生育结算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2、选择”——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二)线下申请。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及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医保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进度查询

1、申请人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询办理进度。

2、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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