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高新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 发布日期:2026-07-13 08:51
  • 信息来源:高新区民政局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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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


一、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高新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刚性支出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公示→审批确认→民政部门按政策每月发放低保补助资金。

  四、保障标准

2026年高新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7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差额发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高新区户籍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新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二、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书;

2、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和监护人(照料护理人)银行卡复印件;

4.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5.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公示→审批确认→民政部门按政策每月发放特困供养资金。

  四、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2026年城市特困供养救助供养标准:155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00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542元/人/月);

2026年农村特困供养救助供养标准:1469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5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513元/人/月);

  五、供养金和护理费发放

特困人员供养金和护理费分开发放,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每月按政策发放至特困供养对象账户、照料护理费每月按政策发放至照料护理人账户。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及照料护理费每月按政策发放至供养机构。





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依申请受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地及居住地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及湖北救助通小程序申请。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紧急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因刚性支出(按《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

3.过渡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因遭遇特殊困难,依靠家庭或自身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摆脱困境,且其他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基本生活出现阶段性困难的个人。

二、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2.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授权及承诺书;

4.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形的相关材料;

   三、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核查→公示→审批确认→发放临时救助金。

  四、救助金发放

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社会救助类申请及受理


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提交网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者他人帮忙提出申请。 

“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

咨询、监督电话:

城东工作局:3258066

高新区民政局:328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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