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 发布日期:2025-08-13 11:04
  • 信息来源:高新区民政局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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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高新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4.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刚性支出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民政部门备案管理→民政部门发放资金。

  四、保障标准

  2025高新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750元/人/月、713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差额发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高新区户籍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新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二、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书;

2、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和监护人(照人)银行卡复印件;4.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5.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民政部门备案管理→民政部门发放资金。

  四、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2025城市特困供养救助供养标准:145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7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481元/人/月);

2025农村特困供养救助供养标准:1255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27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328元/人/月);

  五、供养金和护理费发放

特困人员供养金和护理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到特困人员和监护人(或第三方机构)账户。

  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我户籍人口和持有本辖区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紧急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因刚性支出(按《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

3.过渡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因遭遇特殊困难,依靠家庭或自身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摆脱困境,且其他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基本生活出现阶段性困难的个人。

二、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2.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残疾证、诊断证明、医保结算单、药费发票、教育费发票等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民政部门审批备案管理。

  、救助金发放

   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社会救助类申请及受理

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提交网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者他人帮忙提出申请。

咨询、监督电话:

城东工作局3258066

高新区民政局:328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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