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情况通报
  • 发布日期:2022-10-15 09:11
  • 信息来源: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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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区新冠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常态化防控措施中做好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的防控措施”和“疫情处置中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的防控”之规定,要求广大市民和重点场所必须全力支持配合相关防控措施,13日凌晨曾都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日,随州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合督查专班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少数重点场所经营主体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严格,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其行为可能给全区广大群众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现将查处的重点场所经营主体名单通报如下:

    天济大药房371分店
    天济大药房481分店
    食缘酒店
    淅河大锅宴餐馆
    新玉明酒店
    熊家花园顺泰仓储高新区店
    万众新城小区万佳购物广场
    万众新城小区新邻家购物广场

    对以上重点场所经营主体及经营主体负责人,相关部门分别给予责令停业整顿、训诫等处罚,要求他们组织学习防疫规定并汲取教训认真整改。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各主体单位引以为戒,支持、理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杜绝麻痹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全民核酸检测、出入公共场所落实扫码、测体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等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严密防线。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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