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近期查处的两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以案释法,警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案例一:随州高新区某某食品坊(个体工商户)未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某食品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实行“五专”管理的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部分着色剂、膨松剂等食品添加剂未设置专柜(或专区)存放,未加贴明显标识;未建立专人领用、专人保管的台账记录,使用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未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存在交叉污染和误用风险。
查处情况: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相关规定,未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专人管理、专柜(专区)存放、专用台账、专用计量器具、专人添加”的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是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之一。“五专”管理是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制度。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确保来源可查、用量可控、去向可追,杜绝管理漏洞。
案例二:随州高新区某某餐饮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我局在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某餐饮店”有2名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已超过有效期,但仍在该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工作。
查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依法责令该店立即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同时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预防食源性疾病传播、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有效的健康证明是证明从业人员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重要凭证。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动态掌握健康证明有效期,坚决杜绝无证或持过期健康证明上岗的情况发生,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三、随州高新区某某餐饮店涉嫌“幽灵外卖”及环境卫生差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某餐饮店在线上外卖平台展示的照片与实体门店严重不符,涉嫌“幽灵外卖”经营模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店后厨卫生状况较差,食材随意堆放,油污积存未清理,餐具消毒不规范,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查处情况:经核查,该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我局依法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本案暴露出部分餐饮经营者诚信缺失、盲目追求流量而忽视食品安全的问题。商家应严守法律底线,如实展示经营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切实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消费者选择外卖时需谨慎,可优先查看商户资质、评价及实景照片。监管部门和平台需加强联动审核,利用技术手段监测“幽灵店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与卫生违规行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监管要求与提醒:
全区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以上述案例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把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关。
下一步,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