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10-27 11:00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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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综合窗口G02,邮编:421300

  联系电话:0722-3257522

  传  真:0722-325752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余家畈村

建设单位

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00亩,约466667m2,由于二期工程尚在设计论证中,故本次评价主要内容为项目一期工程。本项目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77456m2,出让宗地面积为203883m2,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全套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一套,包括建设原料破碎/烘干、粉碎/球化、复合造粒、低温炭化、石墨化、高温炭化和成品混合筛分及配套车间设施等,一期工程计划产能为年产5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

。一期工程总投资159301万元,环保投资3842万元,占总投资的2.41%,劳动定员900人,年生产360天。

环评机构

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一期工程烘干工段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物料上料粉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共设置1个排气筒(DA001);

预处理工段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物料投料、卸料粉尘以及粉碎、球化整形粉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共设置3个排气筒(DA002、DA003、DA004);

复合造粒产生的粉尘、沥青烟、苯并[a]芘以及非甲烷总烃拟采用喷淋+尾气焚烧处理后排放,共设置2个排气筒(DA005、DA006);

整形粉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

低温炭化工序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以及非甲烷总烃大部分在低温炭化隧道窑内部燃烧分解,窑内废气经尾气冷却后,再采用电捕集焦油器+喷淋处理后排放,共设置2个排气筒(DA008、DA009);

石墨化车间(一)石墨化物料投料、卸料粉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个排气筒(DA010)排放;

石墨化车间(一)石墨化产生的SO2以及非甲烷总烃拟采尾气冷却+电捕集+喷淋+脱硫处理后排放,共设置1个排气筒(DA011);

石墨化车间(二)石墨化物料投料、卸料粉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个排气筒(DA010)排放;

石墨化车间(二)石墨化产生的SO2以及非甲烷总烃拟采用尾气冷却+电捕集+喷淋+脱硫处理后排放,共设置1个排气筒(DA013);

炭化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以及非甲烷总烃拟采用喷淋塔+电捕集焦油器处理后排放,共设置1个排气筒(DA014、DA015);

成品物料筛分混合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拟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共设置1个排气筒(DA016)。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外排。

项目各类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原料破碎/烘干粉尘、粉碎/球化粉尘、复合造粒粉尘、成品混合筛分废气能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烘干、低温炭化、石墨化、炭化烟气中的烟尘、SO2、沥青烟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还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同时,随州市属于不达标区,石墨化废气还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限值要求,即“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雨污管网、清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严格分开。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再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府河(随州段)。生产用水主要包括石墨化炉循环冷却水补水、复合造粒工序冷却水补水、高温炭化炉循环冷却水补水、脱硫塔补水、喷淋塔补水。石墨化炉循环冷却水池、复合造粒工序循环冷却水池、高温炭化炉循环冷却水池定期排水至厂区废水处理池,经处理后再返回循环冷却工序;项目脱硫塔自带脱硫废水循环再生系统,脱硫废水经循环再生后回用于脱硫工序,只补水不外排;喷淋用水自带循环系统,循环水外排为零,系统不设排污口。系统生产操作人员定期(约3个月)会对循环水池进行清理。本项目生产废水均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噪声源主要为各工段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高噪设备,在基础底部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项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企业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除尘工段收集的除尘灰、脱硫石膏、除磁废物、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焦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变压器废油、喷淋塔废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及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五、地下水以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车间及公用设施产污情况,厂区防渗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两类。对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循环冷却废水处理池、脱硫浆液循环池、喷淋循环池、事故应急池、变电站油池、化粪池、隔油池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对原料库、废气处理装置区等划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对防渗设施的维护管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总体上对其所在区域环境影响有限且可控。

六、环境风险

项目在厂区设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及风险事故应急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加大风险日常监控力度,重点关注废水,地下水、土壤、废气等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排除;科学编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报告书分析,在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工程的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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