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8-16 10:16
  • 信息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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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台账资料的通知》(201982日印发)要求,现将我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 反馈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二、 整改目标

强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自上而下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三、 整改措施

(一)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等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争先进位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

(二)落实会议研究制度。区党工委、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健全落实督查整改机制。围绕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就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在随州高新区落地生根。

(四)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项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交账任务不反弹,确保其它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确保整改任务经得起检验。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有关生态环保工作讲话纳入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内容并定期开展。

(二)落实会议研究制度,区党工委、管委会每月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

(三)已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全区2021年底目标考核内容并完成考核。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奖惩和提拔任用时均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对违反环保规定的“一票否决”。

(五)高新区先后印发了《随州高新区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随州高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成立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加强了对反馈意见及问题整改的督办。对整改情况实行月调度、月督办,2022年3-7月开展了四次环保督察信访件及反馈问题整改现场督办,已下达了工作提示函5份,目前7件信访件已销号6件,切实推进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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