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8-20 13:12
  •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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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河镇政府、城东工作局,区安委会、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消安委办公室《随州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相关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好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高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务求落地见效。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高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按照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公室《随州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在全区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针对性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力争实现高层建筑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聚焦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在用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4类重点对象,整治下列7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消防安全管理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3.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重大致灾因素

1.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2.违规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6.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三)安全疏散设施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四)建筑消防设施

1.室内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不能正常运行,或被擅自拆除、瘫痪停用;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和联动运行不正常。

2.室外消防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3.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无水或水量不足。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五)防火分隔设施

1.违规改变防火防烟分区。

2.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违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4.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六)电气燃气设施

1.违规在地下部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2.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七)消防车通道和扑救面

1.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面。

2.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面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年8月至11月底,集中排查整治4类重点对象存在的7个方面突出问题,有效管控重大火灾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1.组织分类评估。区安委会、消委会针对4类重点对象,围绕7类突出问题,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好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

2.开展全面排查。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7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区安委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专家逐地、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在排查中,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程序报请管委会挂牌督办。

3.明确整改标准。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住建部门督促业主或管理单位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行业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城市执法中心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要督促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要全面清理,确保畅通;对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或拆除的,要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

4.严格督办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整改难度较大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业主或管理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按期整改。对整改进度缓慢、拖延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尚未整改完毕的,要结合整改实际,梯次落实死看死守、自主关停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做足应急准备。消防救援机构要逐一组织实地熟悉辖区4类重点对象,掌握建筑布局、设施、功能等基本情况,修订完善灭火应急预案。组织对辖区最高、危险性最大的高层建筑开展一次综合演练。

第二阶段,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1.规范核查校验。根据省安委会、消安委核查标准,确定实地抽查的对象类别和数量,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是否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2.强化自主管理。各地推动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3.注重技防物防。住建部门将高层住宅优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突出问题,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鼓励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安装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等科技应用,通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动态监测,实现火灾智能防控。

4.加强培训宣传。淅河镇、城东工作局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5.建强消防力量。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管理单位建强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四、职责分工

区级层面依托区消委会成立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消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工作。

(一)政府职责

管委会是此次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住建部门要推动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城管执法部门、规划等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治理。

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其他部门、中央在随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合力整体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地安委会、消委会要提请地方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评估、排查、整改、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源头管控、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群防群治、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严防问题隐患反弹。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打造样板,带动引领,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各地、各部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每月工作推进情况请于当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委会办公室。

区消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孙方黎,电话:3584119,邮箱20103420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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