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2022-05-27 15:06
  • 信息来源: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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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掌握我区食品质量状况,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现制定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一、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一)抽检数量

2022年计划安排食品监督抽检3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低于100批次。

(二)被抽样单位

监督抽检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单位。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校园食品、民众关注和投诉的热点食品区域内食品生产厂家及小作坊、往年不合格食品的跟踪抽检。

(三)抽样检验要求

食品抽样和检验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程序,履行法定程序。

1.抽样工作。抽样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采集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信息资料,采样时若遇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的备注信息中注明。参与抽样人员需共同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

2.承检机构。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本区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第三方检验承检机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数据报送

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五)核查处置

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监测核查处置工作内部流程,启动核查处置工作。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模块及时报告不合格后处理数据录入和结果上报等核查处置相关工作。

(六)信息公开

抽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信息,同时按照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公开食品抽检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抽检工作的有效性。对照2021年省局、市局梳理的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清单,聚焦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存在隐患企业,加大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抽检力度。对上一年抽检未覆盖企业,抽检不合格及连续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重点落实跟踪抽检。

(二)严格落实三个“百分百”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做到不合格食品100%后续处置,涉及违法的100%查处,涉嫌犯罪的100%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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