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现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提出的有关“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随州高新区内各参保单位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根据参保单位选择,参保地分别在市本级或曾都区。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的职工保险业务由市人社局授权,不是随州高新区自有业务,大部分事项只有经办权限,无审核权限,执行相关政策与市人社局保持一致。
下一步,市人社局关于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明确后,随州高新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村社区落实。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