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2-07 16:27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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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5〕7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随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曾都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文峰塔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草店子社区、何店镇浪河村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家老湾社区。共计批准征地0.1735公顷,其中农用地0.1420公顷(耕地0.1395公顷),建设用地0.0315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随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文峰塔社区八组、西城街道办事处草店子社区二组、何店镇浪河村九组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家老湾社区一组,并已在随州市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suizhou.gov.cn)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随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图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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