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
  • 发布日期:2021-11-15 10:14
  • 信息来源:区建设局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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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且居住唯一住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纳入异地搬迁及经相关部门重新核实取消资格的四类重点对象不得再次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符合以上条件的危改对象,不受指标限制,应改尽改。

二、危改程序

1、个人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危房照片和贫困类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照《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提交申请表的农户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危改户资料上报镇政府。

3、审查公示。镇城建办组织现场审查核实,并将审核后的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审批。

4、核准上报。县住建局会同县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各镇审定上报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批。

5、改造实施。C级危房必须实施维修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也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户,自身无力建房的,可由镇政府(或村)统一实施建设,但在施工前必须由镇政府(或村)、施工单位、农户三方签订统建协议,明确补助的项目和金额等,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账户。

6、竣工验收。农户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危改户向镇城建办申请竣工验收。镇城建办会同扶贫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根据各镇上报的验收情况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7、资金拨付。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拨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或农商行银行卡。

三、补助标准

C级(维修加固)危房改造实行据实封顶补贴,D级(拆除重建)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中的困难户不超过2万元,特困户补助不超过3万元。以镇为单位,各镇(场)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施工难易度、改造方式等确定差异化的分类补助金额,并在村、镇两级公示后实施。

四、等级鉴定

C级和D级农村危房实施改造,由镇城建办组织认定。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详见附: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五、面积标准

D级危房拆除重建面积人均不能超过25㎡,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四类重点对象属新建住房的可先打牢基础,待脱贫之后需改善居住条件的自费扩建。

六、基本保障

危房改造后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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