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高新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高新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对高新区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3、研究编制高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和组织实施。
4、依法负责高新区财政、财务、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矿产资源、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
5、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在高新区的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管理高新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6、根据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审批权限,依法进行高新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7、负责高新区和市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管理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兴办和管理高新区的有关公益事业。
8、负责管理高新区(含淅河镇)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按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
9、负责和协助负责高新区法制工作、外事侨务旅游事务。
10、领导或协调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保障企业自主经营。
11、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设置内设机构11个:党政办公室(国安办、深改办)、党群工作局(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处、目标考核办)、纪检监察办公室、政法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商务局、经信局、营商环境办)、科技创新局(统计局)、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卫健局、残联)、财政金融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有在职人员82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以钱养事29人,劳务派遣13人。退休干部10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22.2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96.89万元,增加28.12%;支出总计增加596.89万元,增加28.12%,收入增加596.88万元原因为:一是2023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346.6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342.87万元(2023年4月我单位开始进入一体化核算,当月拨付工资时因银行系统问题导致工资未拨付到个人账户,又重新将工资支付到财政局账户发放,未拨付到个人账户的退回国库重新上指标,此业务影响收支虚增46.0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3.82万元 ;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50.18万元,主要增加了法律顾问费18.83万、公车购置费17.9万(2022年无)、档案整理及复审费6.15万、电子设备国产化17.67万(2022年无)、房租物业费217.3万(2022年无);收入同比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122.2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28.47万元,增长42.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0.61万元,占本年收入96.16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其他收入81.59万元,占本年收入3.84 %。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122.2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96.89万元,增长39.13%。其中:基本支出1681.08万元,占本年支出79.22%;项目支出441.12万元,占本年支出20.78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0 %。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40.6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5.3万元,上升33.7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515.3万元,上升33.78%。收入增加515.3万元。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增加265.11万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50.18万元,主要增加了法律顾问费18.83万、公车购置费17.9万(2022年无)、档案整理及复审费6.15万、电子设备国产化17.67万(2022年无)、房租物业费217.3万(2022年无)。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0.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5%。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5.3万元,上升33.78%。支出增加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增加265.11万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50.18万元,主要增加了法律顾问费18.83万、公车购置费17.9万(2022年无)、档案整理及复审费6.15万、电子设备国产化17.67万(2022年无)、房租物业费217.3万(2022年无)。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0.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1.69万元,占88.29%。主要是用于高新区管委会日常机关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9万元,占6.09%,主要支付高新区管委会人员社保;
3.卫生健康支出63.35万元,占3.11%,主要支付高新区管委会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51.29万元,占2.51%,主要支付高新区管委会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69.37万元,支出决算为204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6%。全部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主要用于高新区管委会日常机关运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50.43万元,支出决算为180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人员经费较预算增加251.25万元,年初未预算五项奖,经预算调整后,本年发放工资时将五项奖随工资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47.99万元,支出决算1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3.99%;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89.66万元,支出决算6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0.65%;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81.29万元,支出决算5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3.09%,为绩效工资降低,补充性住房公积金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0.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5.93万元、津贴补贴181.31万元、奖金353.8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9.5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0.2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8万元、住房公积金100.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7万元、退休人员待遇57.62万元。
公用经费194.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8万元、印刷费12.17万元、邮电费2.57万元、差旅费5.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35万、维修(护)费1.36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劳务费0.61万元、委托业务费9.07万元、工会经费28.37万元、福利费1.36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9万、公务车购置1.58万。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建安排的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收入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52万元,支出决算为58.76万元,完成预算的116.31%。决算较上年增加7.24万元,增长21.53%,主要为2023年度增加了出国出境费用7.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预算的时候因公出国(境)费未列入“三公”经费,在决算调整的时候加上了因公出国(境)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7.35万元,支出决算为7.35万元。决算较上年增加7.35万元,增加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因为有突发性市里组织的招商因公出境公务,造成因公出境费用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9.48万元,支出决算为50.52万元,完成预算的259.34%;决算数较上年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公务车购置费。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9.48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1.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运行维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9万元,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9万元,接待对象主要分别包括:省级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小组、省化工园认定现场审核小组、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评估团队、省生态环境厅鄂北专员、省委统战部涉疆办、民革中央第三监督调研组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7个,8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90.63万元增加5.29万元,增长2.78%。主要是增加了因公出境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整体支出绩效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额度内,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高新区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3.23万元,执行数为42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情况:一是聚焦聚力“三服务”,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广泛实行全员信息工作制, 上报市委、市政府信息210多条, 为领导了解情况、 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二是坚持真督实查,更优方式督促落实。聚焦中央、省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先后开展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督查10余次,积极办理网上留言等事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建议提案答复率100%。三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公务接待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全力打造一支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
效益完成情况:在信息服务、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公文办理、值班等方面及时准确高效,中央省市及高新区政令畅通及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已贯彻落实,社会公众满意度好。
绩效自评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大机关运转经费保障,使各个专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针对2022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的相关问题,我单位在编制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2.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建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将效益指标进一步细化,整合项目绩效目标,提升绩效编制水平。在开展年度项目预算申报工作时,各部门仔细研究年度工作计划,结合项目主要内容,考虑项目在年度内要达到的整体产出和效益,归纳整合确定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财务中间过程监控;提高全员绩效考核意识,建立日常绩效跟踪考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考评。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我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内)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2023年度随州随州高新区管委会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
二、2023年度高新区管委会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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