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中心学校(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7-10-26 11:07
  • 信息来源: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字体: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以德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

  3、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对一经入学新生,要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使学生取得学籍。

  4、负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实施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实施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

  5、规划和指导全区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工作。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6、对所辖区学校的管理、教学、教研等进行组织和督导,不断提高全区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7、负责对辖区学校的校舍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人事、财务、校产、招生、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8、负责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对全区学校管理和考核的规章制度,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指导学校对教职工管理和考核的相关业务。

  9、指导学校开展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各项工作。

  10、负责全区学校和教职工的其他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

  11、指导学校认真搞好学校校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12、承办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13所学校:

  1.淅河镇小学 2.淅河镇魏岗小学 3.淅河镇金屯小学

  4.淅河镇陈畈小学 5.淅河镇十岗小学 6.淅河镇光化小学

  7.淅河镇大堰坡小学 8.淅河镇罗井小学 9.淅河镇中心学校

  10.淅河镇第二初级中学 11.淅河镇大堰坡中学 12.随州市季梁学校

  13.淅河镇中心幼儿园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7983.9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20.48万元),支出总计7983.99万元。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8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9.26万元(含年初结转20.48元),占总收入99.94%;事业收入25.21万元,占0.07%.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798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3.63万元,占比90.97%;项目支出720.36万元,占比9.03%。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7958.78万元,支出总计7958.78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958.7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7238.42万元,项目支出720.3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普通教育决算支出7958.78万元。其中支出决算:学前教育81.60万元,小学教育4845.90万元,初中教育3031.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238.4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96.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4.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7.2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6490.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74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学校)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学校较大的维修按程序进行了政府采购和信息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如学校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高新区中心学校(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http://www.suizhougxq.gov.cn/uploadfile/2017/1026/20171026111026244.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