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3HB202405210011)整改情况公示
  •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发布时间:2024-09-23 15:02
  • 审核: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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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及办结销号程序的通知》(2021324日印发)有关要求,现将我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3HB202405210011)情况公示如下:

一、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1、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伟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制作电动车雨棚支架,塑料制品,厂区一共20余条生产线,未配套治污设施。2、厂区为逃避监管,白天只开启几条,晚上20余生产线共同生产。导致周围空气异味难闻,噪音扰民。32021年周围居民投诉至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厂停产时检测,检测结果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合格。

二、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湖北伟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大道K061号,成立202337日。522我区派出工作专班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事项一:经核实,该公司配套建设有相关治污设施。建有16条玻璃纤维杆生产线,并按照《关于对湖北伟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t玻璃纤维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生产中产生的切割废水经环形沟收集至沉淀罐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至随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现场检查时,16条生产线浸润、挤拉、冷却环节均装有板房式全封闭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事项二:经核实,该公司确实存在废气和噪声方面问题。2024518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对该公司开展夜间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9条生产线正在生产,每条生产线上均设置板房式全封闭集气罩,配套建设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及离心式风机(功率:37KW)正在运行,风机产生噪声较大,在生产车间及厂区门外均能闻到异味。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公司(湖北纪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主要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苯乙烯。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分别为该公司上风向1个、下风向2个、环境敏感点1个,监测时长3小时,监测频次3次。根据5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HBJAHJ20240151)显示,该公司厂界1#点位苯乙烯第1次检测浓度为8.58mg/m³,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厂界排放限值(规定限值为5.0mg/m3)。

2024522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未能对信访人反映的异味、噪声问题开展取样监测。调查专班向公司负责人了解并调阅公司生产台账获悉:由于市场进入淡季,公司压缩产能,从516日开始减产,白天晚上均只保留9条生产线生产,并于520日开始自行暂停生产。

事项三:经核实,该公司所在区域在2021年为正野物流园所有,园区内厂房主要用于出租业务,该公司所在的厂房在2023322日前一直处于未租出闲置状态。该公司202337日在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2023322该公司与随州市楚诚物流有限公司(正野物流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正野物流园内8号厂房南部分)20241月生产线建成投产。经调查专班核查,2021年,该公司既未注册,也未建设生产,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没有收到有关该公司的投诉也无法对该公司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523日对湖北伟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苯乙烯超标问题正式立案调查(立案号:2024A5),依法下达《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高责改〔2024A3号),责令公司针对无组织废气苯乙烯超标问题迅速整改,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于2024718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罚字2024〕10号),该公司于726日主动履行了罚款。

针对废气和噪声问题,该公司2024523日邀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进行现场指导并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废气治理方面。将原有600毫米主管道更换为800毫米;加装一台18.5千瓦的抽风机和1台轴轮风机(共6台)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降低管路高度,同时对现有生产线废气采取分组处理;在原有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增加洗涤除臭塔,使所收集废气经洗涤除臭塔处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对原料搅拌区粉尘采取搅拌机周边隔板密封和加装粉尘收集滤筒除尘器,将原料收集再利用,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二是噪声治理方面。建立独立隔音房,引风机排风口加装消音减振装置,降低风噪产生,使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该公司20246月初已按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各项设施已投入运行。

2024613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技术检测单位(湖北纪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了检测,根据62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HBJAHJ20240155)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各项指标低于规定应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规定限值。2024822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再次委托第三方技术检测单位(随州维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整改后的厂界无组织废气苯乙烯和噪声进行检测,根据9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SW[]202408007)显示,该公司废气苯乙烯和噪声指标均低于应执行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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