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的通知
  •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编辑:经济发展局
  • 发布时间:2024-08-29 10:12
  • 审核: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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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评标专家:

根据《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有关规定,请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hbggzyfwpt.cn/zjfw)评标专家登录,点击右上角“在线培训”,进入在线培训平台,参加2024年度课程学习及考试。请注意,截至2025年1月1日未完成学习及考试不合格的,系统将自动暂停抽取,直至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恢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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