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上云券申领发放程序,更好调动企业上云用 云积极性,我厅总结往年工作经验、征集汇总相关专家和企业意见建议,已对《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方案印发,请严格按照此方案,加大上云政策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上云用云并申领上云服务券。
附件: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实施方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附件
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落实 《关于加快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 施》(鄂发改服务〔2025〕250号)文件关于发放企业上云服务 券相关精神,明确上云券申领方法规则,制定此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补贴对象: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企业上 云服务券,资金从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列支。补贴对象为中小微工业企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湖北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云服务商)遴选:湖北省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云服务商)由省经信厅发文遴选, 一年遴选一次,时效一年。
三、云产品分级及补贴标准:依 据上云深度、难度和工信 部推进企业上云导向,由低到高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源上云 上平台、业务上云上平台、能力上云上平台、生态上云上平台。 由低到高分别按照20%、30%、40%、50%的标准补贴云产品购 置金额。上云券起兑标准为单企业每年1万元,兑付上限为单 企业每年10万元。
四 、申领材料:企业申领上云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云产品购置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申领时间 上一年度的1月1日。发票购买方须为上云券申领企业。
(二)付款凭证。付款时间不得早于申领时间上一年度的1 月1日。付款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三)合同。合同应明确云产品的名称及金额。合同时间应覆盖申领年度。
(四)使用记录。云产品使用截图、运行日志、相关系统 数据等能够证明应用全部云产品的材料。
(五)承诺函。承诺所有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加盖申领企 业公章。如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一经查实,须全额退回补贴金额,并进行责任追究。
五 、申领流程:省经信厅负责开发维护湖北省企业上云服 务券申领平台,平台唯一入口为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平台注册,勾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云 服务商)及产品名称,上传申领材料。企业属地市(州)经信 局负责审核企业申领材料,并抽取5%以上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有条件的市州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申领材料进行审计和技术核查。市州经信局应在企业提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领平台依据审核结果和补贴标准,自动生成补贴金额。 省经信厅负责汇总全省补贴数据,经省财政厅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到各市(州)财政,由各市(州)财政将资金补贴给相应企业。
六、时间节点:为鼓励企业早上云、快上云,每年5000万 元的上云券申领采取先到先得的模式,按照企业提交申领材料的
时间排序,领完即止。如到当年10月31日仍未领完,则10月 31 日截止。
七、不得享受上云券补贴的情形:
(一)上一年度已享受过上云券补贴的企业;
(二)本年度已享受科技创新券、算力券等相关补贴的企 业;
(三)所购云产品未完成部署应用,或无法提供云产品全 部功能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的企业;
(四)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云服务商);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3年存在严重违法违 规经营行为的企业。
八、本办法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