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2日10时)
  •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 编辑:高新区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2-12 15:40
  • 审核: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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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2日10时)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5日(第二批)交办我市的10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12日,已办结3件,其中,查处属实的8件,不属实2件,责令整改4件,立案处罚2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备注

6

高新区

高新区淅河镇云龙街居委会一共有五个组的田地被城投和某资源公司(具体名称不详,位置是原洪磷公司)挖沙盗卖,挖沙至十几米深,把地这里的土地弄得乱七八糟,土地离316国道很近,这种挖沙情况特别多。这个某资源公司低价买土地高价卖土地,赚中间差价。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一)经核实信访人反映高新区淅河镇云龙街居委会五个组的田地被城投和某资源公司挖沙盗卖,情况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位置实为淅河镇云龙街社居委会一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该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交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随州华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具体如下:

2021年3月3日,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呈报了《关于建设绿化苗圃种植基地的报告》,要求利用该闲置土地建设绿化苗圃种植基地,因原地下砂石不利于种植,林木不易成活,需更换种植用土种植,更换过程中挖出的一切砂石等全部交由高新区政府的平台处理,公司不对外销售砂石。由于该公司未取得项目环保手续,因此未获批准动工建设。2023年6月2日,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高新区管委会提请《关于启动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地下砂石资源开采经营项目的请示》,经管委会同意。2023年11月7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获得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号:随环高审〔2023〕20号),环保验收手续待试生产正常后办理验收。高新投公司子公司华盛公司于2023年11月15开始对工程中产生的砂石进行处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第四条,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随州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弃砂弃石弃土资源经营的通知》(随高新区管函〔2021〕28号)同意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资源再利用公司,同意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具有市场商品价值的砂、石、土等资源特许经营权授予高新投公司,由高新投公司进行统一处置经营。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施工中产生的砂石交由高新投公司进行处置。同时,经管委会授权高新投公司(子公司华盛公司)有权处置经营,因此,信访人反映挖沙盗卖情况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某资源公司低价买土地高价卖土地,赚取中间差价情况不属实。

该地自2006年7月3日起至今一直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归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进行任何土地使用权变更,因此不存在低价买土地高价卖土地,赚取中间差价情况。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高新区管委会提请《关于启动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地下砂石资源开采经营项目的请示》,承诺该项目砂石处置情况全过程接受高新区新洪磷生态修复建设指挥部和高新区治砂办监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高新投公司


10

高新区

1.高新区淅河镇碑岗村九组正在拆迁,还有一部分没有拆迁,我在此养殖蜜蜂几十年了,自从犇星化工厂新厂建起来后(距离举报人的养蜂点半公里),我家蜜蜂大量死亡,我以我养蜂多年的经验判断,是犇星化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化学气体对植物造成影响,致使蜜蜂死亡;2.犇星化工厂新厂附近的居民在闻到化学气味时,会产生恶心、呕吐的情况。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闻到化学气味问题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对湖北犇星新能源材料有限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公司、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湖北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生产废气排放因子主要为氟化氢、氯化氢、五氟化磷等,以上污染因子均不涉及臭气排放。现场检查时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厂房内外均未闻到异味。据该公司2023年11月30日自行《检测报告》(欧凯检字﹝2023﹞第11065号)显示,有组织外排废气(氯化氢、颗粒物、氟化物)均符合国家规定限值。

2、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检查时1期、2期磷化车间、二乙酯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在二乙酯车间外能闻到轻微异味。该公司2023年7月10日的自行《检测报告》(SW﹝检﹞字202306022号)显示,有组织外排废气(氯甲烷、氯化氢、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符合国家规定限值。举报人反映异味问题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蜜蜂死亡问题

仅凭举报人描述及企业现有废气检测报告,无法证实蜜蜂死亡与企业外排废气有关联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很难排查清楚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投诉人所反映的异味主要来源于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酯化车间的副产品氯化铵味道。现场调查时,厂界内二乙酯车间外能闻到异味。针对此问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已于2023年6月14日对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整改通知》(随环高监〔2023〕改-13号),要求该公司针对酯化车间氯化铵产生异味工段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2期二乙酯车间氯化铵下料工段废气收集改造已到位并投入使用,一期改造正在组织实施中。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也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拟于12月10日左右开始对其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昼夜监测,并将根据监测结果达标与否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下一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将督促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加快进度,尽快完成一期二乙酯车间氯化铵下料工段废气收集改造,持续完善废气收集治理措施,以确保废气得到进一步有效治理。同时青春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将有序开展两公司附近居民的拆迁工作。通过积极促进企业和居民加强沟通交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环境治理责任,积极公示自身污染治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区青春化工园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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