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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高新区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
  • 来源: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发布时间:2022-01-30 20:27
  • 审核: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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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高新区管办文[2022]1

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区属各部门、高新投公司: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决定自20221月1日起试行,并授权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1月10

随州高新区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知名人士行业熟、资源广、人脉多的优势,提升招商引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营造“大招商、招大商”工作氛围,助推随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大使是指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成功人士、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包括在知名企业、龙头企业、专业机构、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异地商会等商协会任职的相关人士。

  第三条 招商大使选聘程序。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向区投资促进中心推荐候选人。

  (二)区投资促进中心将初步筛选的候选人名单报管委会常务会研究。

  (三)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颁发随州高新区招商大使聘书,并向其所在单位(商会、协会或其他组织)拨付5万元/年·人的招商活动经费。

  招商大使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一年,一届一聘任。

  第四条 招商大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对随州怀有深厚感情,愿意参与随州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心支持随州高新区“创新高地、产业新城”建设,致力于为随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四)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客商资源。

  (五)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招商大使的主要职责。

  (一) 对随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宣传推介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主要园区、投资环境和招商政策,邀请境内外投资机构和知名企业到随州高新区参观考察,协助组织企业参加随州高新区各类招商活动。

  (三)积极引荐符合随州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信息,推动项目考察洽谈和签约落户。

  (四)协助策划和实施随州高新区各类专题招商活动。

  (五)每季度参加随州高新区举办的招商大使碰头会,交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六)参加完成双方议定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招商大使的待遇。

  (一)获得随州高新区招商大使聘书,以贵宾身份参加随州高新区相关招商引资活动和管委会召集的专题会议,听取随州高新区最新发展情况介绍,提出意见建议。

  (二)定期获得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规划、投资指南、招商项目、政策汇编和招商活动等信息。

  (三)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随州高新区重大活动。

  (四)每年可获得随州高新区管委会拨付的招商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招商相关的日常接待、差旅费用等。

  (五)作为项目第一引荐人,且为重大项目落地做出突出贡献的,经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10 亿元以下(含 10 亿元),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含个人所得税)。

  奖励金额=固投金额×2‰

  2、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不含 10 亿元)、 30 亿元以下(含 30 亿元),根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区间段累计计算奖励金额(含个人所得税)。

  本区间段累计计算方法:奖励金额=10亿×2‰+(固投金额-10亿)× 1.5‰

  3、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亿元以上(不含 30亿元), 根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区间段累计计算奖励金额(含个人所得税)。

  本区间段累计计算方法:奖励金额=10亿×2‰+20亿×1.5‰+(固投金额-30亿)×1‰ 

  第七条 招商奖励资金的支付分三个阶段进行:投资项目签署正式合同,注册登记项目公司并取得土地所有权后1个月内支付奖励资金的20%;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完成设备安装后1个月内支付奖励资金的40%;项目完成全部投资且正式投产,经审计确认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0%。

  对分期达产投资项目,按每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以上标准分期执行(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缴税由受托方承担)。

  第八条 对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招商大使独立或联合实施的招商活动,按委托招商协议的约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九条 聘任期内,招商大使应按照本办法及具体委托招商协议的规定开展招商活动,招商大使没有代理权限,不得擅自在其他场合以随州高新区名义从事与其职责不相符的招商活动,否则, 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由招商大使本人负责; 若对随州高新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终止聘用,收回聘书,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区投资促进中心为招商大使服务机构, 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区投资促进中心建立招商大使服务工作台账,由服务专员定期沟通联系,对招商大使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加强项目跟踪落实。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纳入管委会重大招商项目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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