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发布日期:2024-01-26 16:13
  • 信息来源: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编辑: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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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需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原件份数1份);
  (二)验资证明(原件份数1份);
    (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履历证明;
    (四)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复印件份数1份);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原件份数1份);
    (六)《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和缴存记录(保函缴存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保函有效不少于两年)(原件份数1份);
    (七)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份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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