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8299201/2024-3056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单位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5-28 09:15 |
编辑 | 建设局 | 审核 | 高新区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市住建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市安委会“七十五条具体措施”落实,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聚焦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和施工环节,实施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行动,推动企业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有效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实现消除事故隐患更精准,为我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区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突出整治建筑工地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压实建筑业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高新区建筑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区监管范围建筑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四、重点任务
(一)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行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二)基坑工程。是否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土方是否超挖;深基坑施工是否进行第三方监测;是否存在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等基坑坍塌风险预兆。
(三)模板工程。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是否超过设计值;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是否达计或规范要求。
(四)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现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是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五)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是否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是否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六)高处作业。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是否采取防失稳措施;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可靠连接。
(七)施工临时用电。特殊作业环境(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八)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是否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九)暗挖工程。作业面带水施工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地下水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五、实施步骤
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初~8月)。各参建单位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检查,整治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达标问题,确保安全隐患自查问题快查快改、立行立改。各检查组开展全覆盖检查,紧盯重点工地、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排查风险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精准执法阶段(9月~11月)。各检查组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编制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实行闭环销号。要突出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补齐安全生产短板和不足,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规划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保障当地平安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全面及时整改,并负责检查验收,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标的,一律予以停工,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加大排查力度。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这次检查认真进行总结分析,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施工安全行为,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为施工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确保辖区内无安全事故。检查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一律采取停工整顿。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拒不整改、拖延整改的,上报市住建局立案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持续加大违法违规工程的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预控的思想转变,并且常态化运转,落地见效,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