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新区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不断加强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高新区建设局作为管委会内设部门,高新局建设局主要职责和任务: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计划拟制、日常管理及政策制度研究工作;承担停车场(库)和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拟制、日常管理及政策制度研究工作;承担美丽城镇建设、绿道建设的计划拟制、日常管理及政策制度研究工作;承担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排水、供水、供热设施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管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完成区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在管委会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围绕管委会建设工作,规范做好本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财政资金等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高新区建设局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要求,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栏目公开部门预决算;在“权责清单”栏目公开了高新区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许可;在“公共资源配置”栏目中公开涉及高新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模板等予以规范。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在法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范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通过申请人指定方式送达。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条例》规定,将主动公开的文件,按照管委会“一网一号”信息发布审查表和程序,及时申请管委会予以公示。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高新区建设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没有自己的网站,统一按照管委会规定,规范展示各要素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主动公开内容,高新区建设局对照指标逐一清理,着力查漏补缺,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化、公开化,2021年无违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2021年度高新区建设局未制发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是权责清单公开情况。高新区建设局共有权责清单30项,已全部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开。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城镇污水排水排入管网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装修装饰与其配套工程的施工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备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示范指导、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等内容。
三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开情况。高新区建设局没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限。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2021年,高新区建设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高新区建设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高新区建设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在权责清单政务信息公开方面,高新区建设局于9月1日承接市级首批赋权清单30项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2022年,我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住建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高新区建设局在2021年度无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度,高新区建设局收到协办政协提案5件,均已协助办理完结。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高新区建设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严格按照管委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对主动公开事项认真梳理,及时公开。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高新区建设局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在对应栏目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对不涉及本部门的信息未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