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3-04-29 10:35
  • 信息来源: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编辑: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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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湖北省数字住建行动计划(2021-2025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厅头2023627)、《关于持续深化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随建规20211)要求,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切实提升监管与服务效能,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推进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全覆盖,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互联、场景互通、管理协同,助推建筑施工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推动建筑业管理由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方向转变。

二、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

在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先建后验”手续或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本方案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二)建设标准

智慧工地建设按照N+X分层级推进,坚持示范引领、务求实效,优先在过程监控、起重设备、扬尘防治、人员管理等环节重点应用,逐步拓展实施。其中:N1为基础项,是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N2为提高项,是创优项目、观摩工地的前提条件;X为创新项(详见附件1)。

区智慧工地平台使用市住建局智慧工地平台,各企业、项目自行采购智慧工地建设所需硬件设备,但应满足《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导标准》(附件3),确保数据能接入智慧工地平台进行联网整合。

(三)费用标准

1“智慧工地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与省18版定额配套使用,也适用于不同定额版本。

2智慧工地费用=基础项费用+提高项费用+创新项费用

其中:基础项费用按计费基础×基础项费率计算,提高项费用按计费基础×实际实施的提高项费率计算,创新项费用据实计算。(费率详见附件2

智慧工地费用计费基础是单项工程的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4月底前,根据我区实际,选育1个项目作为智慧工地示范推进项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6月底前,实现区管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全覆盖,探索实施创新型智慧工地做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6月底前,实现区管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要实现基础项和提高项100%全覆盖。以智慧工地建设为契机,从清单建设、场景丰富等方面,持续开展智慧工地多元创新发展研究应用。

三、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

1)对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督促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

2)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和费用支付计划,并按方案内容落实。工程项目实施中因创建智慧工地所需费用超出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据实结算。

3)负责各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工作,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并接入平台后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4)负责各参建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信息管理和账号开通。

5加强各系统的日常运用,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控制和人员实名制信息等相关工作。

(二)施工单位

1)对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是智慧工地建设具体实施、日常维护的责任单位,监督各项目部具体实施。

2)和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运行服务商、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确定视频监控、扬尘监测等设备点位的数量、安装位置、安装计划等。

3)按要求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进行建设实施,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的智慧工地方案和智慧工地设备点平面布置图,如确需修改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运行服务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报区规划建设局备案后方可进行修改。

4)与设备设施供应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提供商明确日常维护管理职责,配备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各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将智慧工地各系统作为扬尘治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关键人员管理、进度管理、农民工管理等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监理单位

1)对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负监理责任。

2)将施工单位编制的智慧工地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建设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人员要将智慧工地各系统作为质量、安全、进度等日常监理的重要手段,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危大工程管理、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中要强化运用。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企业

1)对进入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智慧工地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提供商将本企业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中人脸识别设备、塔机升降机状态监测设备、吊钩可视化监控等设备接入智慧工地系统。

2)与施工总承包企业、设备设施供应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提供商明确日常维护管理职责,配备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各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将智慧工地系统作为起重机械设备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

(五)其他单位

设备设施供应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提供商按合同约定对设备设施和系统运行承担相应的维保工作。不得拒绝符合系统接入标准的设备设施接入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不得限制使用能够满足数据传输要求的网络终端。

四、监督管理

(一)设备验收检查

建设项目应按照《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中数量、技术参数等要求,完成智慧工地各模块建设及调试。智慧工地设施设备由建设单位组织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运行服务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设备验收检查,由施工单位填写《随州市建筑工程智慧工地设备验收意见表》(附件4。区规划建设局将智慧工地检查纳入日常巡查监管。

验收合格的项目和企业应切实做好智慧工地各模块应用、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实时在线等后期保障工作,发挥好大数据智能化对提升项目管理效能的“大价值”。对不按时安装、拒绝安装智慧工地系统、不能保证智慧工地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企业和项目,视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力,由区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停产、通报批评、立案处罚以及信用扣分等措施。

(二)设备维护及拆除

由建设单位组织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运行服务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设备拆除检查,共同出具《随州市建筑工程智慧工地设备拆除(移机)申请表》(附件5),将设备拆除报告报送至区规划建设局备案后,方可停止运行和拆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闲置、停止运行或拆除各管理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或数据不能传输的,应及时检修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在48小时内更换设施。凡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智慧工地系统失效的,依法责令暂停施工,待修复后方可复工。

(三)考核

每年年底对智慧管理成效突出的项目,可评定为智慧工地优秀示范项目,统一发文对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表彰,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诚信加分。对智慧工地建设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通报、记入不良信息等处理。对干扰设备正常运行、上传虚假数据等问题的企业,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四)防范廉政风险

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在智慧工地系统应用推进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干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销产品或推荐供应商。各设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运行服务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及时将各项数据上传至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不得重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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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智慧工地建设清单(试行)

2、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费率

3、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4随州市建筑工程智慧工地设备验收意见表

5、随州市建筑工程智慧工地设备拆除(移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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