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8299201/2024-3189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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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16:20 |
编辑 | 财政金融局 | 审核 | 高新区 |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将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方式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6月--7月26日。
二、检查范围
检查年限为2023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政策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乱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四、被检查单位名单
按照依法行政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为本次会计和评估监督被检查单位。
五、检查方式和方法
采取现场查阅账表账薄和相关资料、实地调查等检查方式,对部分单位,可根据《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20〕56号)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特殊情况可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如实反映被检查单位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722-3287576,来信来询单位:随州高新区财政局,地址:随州市编钟大道8号,邮编: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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