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随营商发〔2023〕4号)和《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随财函〔2023〕144号)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促进各预算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报送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逾期未支付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对2022年元月份以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逾期未支付情况开展清理,认真排查本单位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填写《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逾期未支付情况表》(见附件),对逾期未支付的项目明确预计支付时限,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二、财政部门将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对今后发现逾期未支付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
联系人:刘旋;联系电话:3287576。
附件: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逾期未支付情况表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