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17 14:13
  • 信息来源: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编辑:财政金融局
  • 【字体:

区属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采购工程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各预算单位已经收取政府采购厦约保证金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压实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管理,明确、详细约定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履约责任约定,严格履约验收,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2021年8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