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强措施、更优服务打造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精神,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和要求,现将《随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延期付款约束措施规定的通知》(随财函〔2023〕13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