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鄂扶组发〔2018〕11号)文件要求,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高新区财政局515室
邮 编:441300
联 系 人:经济建设科
电 话:0722-328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