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办证前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高新区残联反映。联系电话:高新区残联3286011;;城东工作局电话3288377;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属村组 | 出生年月 | 残疾 类别 | 残疾 | 评定医院 | 评定时间 |
1 | 晏*享 | 男 | 十里铺社区五组 | 1973.12 | 精神 | 四级 | 曾都医院 | 2024.08.19 |
备注:请不符合定残标准对象所在村(社区)通知其本人评残结果,若对评残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携带2张2寸白底彩照,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及残疾人户口簿复印件到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复查! | ||||||||
高新区残联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