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认定和救助社会救助对象,按照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年度 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高新区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动态管理核查方案如下。
一、核查对象范围
截至2025年4月30日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2024年8月15日在册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二、核查主要内容
(一)家庭成员状况。重点核查低保对象信息(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特困人员信息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信息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所有核查对象,须通过微信“湖北救助通”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生存认证。因数据源缺失等原因导致无法线上认证的,必须通过实地走访或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认证。对象为残疾人的,须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省残联对象信息比对确认。
(二)经济状况。重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情况和现有财产状况进行核查。收入核查应逐户上门准确掌握并填写入户调查表;财产核查应逐户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再次核对,生成核对报告。
(三)保障状况。重点核查低保家庭(对象)是否按照政策确定补助水平;核查低保家庭中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在校生子女、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是否给予重点救助;核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出现重大变化,是否需要重新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是否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照料护理经费是否发放给照护人(机构),协议内容是否落实到位,照料服务人是否需要更换;核查低保、特困对象卡折代管是否备案,并同时核查代管卡折使用情况,坚决纠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违规代持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的行为。
三、核查方式
由区民政局成立核查专班,组织城东工作局及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开展入户实地核查,逐户填写入户调查表,区民政局按照时间节点确定各村(社区)入户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核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核查结果运用
(一)灵活处置超标对象。区民政局应对各类对象每项财产超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区分两类情形灵活处置。当某类对象某项财产超标人数占此类对象总人数的比例小于10%时,严格执行该项财产标准。当某类对象某项财产超标人数占此类对象总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0%时,应通过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适度提高此类对象此项财产标准,但原则上调整后不得高于原标准的2倍。标准提高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保留身份待遇,仍然超过标准的坚决退出。
(二)依规确认对象身份。严格实行低保按户保障,对整户符合低保审核确认条件的按户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审核确认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先将其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再根据本人申请将其中的重病重残家庭成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不属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和成年重度无业残疾人的“单人保”一律退出;发现低保对象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特困人员。特困人员符合供养条件的,继续予以保障;不符合供养条件的,应终止供养并根据具体核查结果重新确定身份类别。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认定继续有效;其他根据核查结果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动态退出。
(三)严格落实救助政策。对于低保家庭,根据家庭成员人数、核查结果和城乡低保标准,合理确定和调整补助水平。对于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对象,应全额保障;对于其他低保对象,也要合理调整补助水平。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生活不能自理(含半自理和全失能)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引导其实行集中供养;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将基本生活费发放到对象本人账户,将照料护理费发放(拨付)到照料服务人(机构)账户;照护人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组织签订照料协议。
(四)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切实加强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对清退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按照“分类审核认定”的工作要求,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并落实相关救助措施。保障对象、退出对象存在其他困难,符合条件的要通过给予临时救助、服务类救助、转介专项救助等形式积极予以帮扶;退出低保、特困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进行分层管理、动态监测。
(五)同步完善数据信息。城东工作局要结合入户调查、数据核对等结果,按照新设置的救助对象基础信息要素和逻辑关系,对湖北省救助系统信息的对象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系统信息真实完整、逻辑关系清晰。区民政局要按照《湖北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归档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年度核查工作是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规范救助工作开展,推进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全面超底、精准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二)线上申办,高效救助。从今年起,全面实行社会救助线上申请、网上办理。城东工作局要要求各村(社区)以年度核查为契机,引导困难群众通过湖北政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申请救助,各级救助经办机构要按照工作时限及时办理救助事项。各经办人员对于确有困难的申请对象要协助进行网上申请,严格执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低收入人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城东工作局及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采取有效形式让辖区内居民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为推进核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民政局要确保社会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肃纪律,限时完成。区民政局要在4月20日前完成所有在册对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入户调查小组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所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走访工作;城东工作局要在6月底前完成核查信息汇总上报及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完善工作。省民政厅将对各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救助系统台账信息完善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敷衍、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知和跟踪督办,情况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