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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24-11-21 16:42 信息来源:裕民社区 审核:高新区 字号:[ ]

个人资助流程

电子税务系统新登录页面——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类型:社保非税专用户——输入账号登录——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虚拟户申报(养老村组)——点击选择要补充的申报表(村集体补助那一项)——点击添加——点击选择申报信息——搜索受资助人的信息——点击选择申报——选择要资助的缴费档次——点击申报——点击缴款——选择银行端缴款——生成EXCEL表格,打印出来去邮政银行缴费
  
各地对政策和经办有疑问可联系区居民养老保险局缴费记录股,电话0722-3251806。区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联系电话:0722-3264009


注意:个人资助只能当前年度(例2024),并且每年只能资助一次

附件


曾都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流程


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的文件第三条中第二点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二、业务口径。(1)集体补助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2)补助和资助为并列关系,当地未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缴费补助试点不影响个人对参保人提供资助。目前群众咨询较多的为子女为父母资助缴费。(3)补助和资助均只对当年,不得补缴往年,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当年城乡居保最高缴费档次。

三、经办流程。个人(资助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首先在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应有被资助对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其次参保和缴费状态都为正常。

个人(资助人)携带被资助对象(参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由村协理员(或村干部)根据资助人提供参保人身份证信息,凭区税务局提供的各(社区)账号和密码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模块,通过模板导入参保人的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导出系统缴费单据,个人可持单据到对口银行缴款,缴纳成功后打印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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