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产业发展工作,促进产业更快发展、脱贫户稳定增收。现就做好2024年产业发展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原则
(一)对象精准,用途规范。紧紧瞄准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围绕提升脱贫户增收能力,通过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实施产业奖补,确保稳定增收。
(二)先建后补,注重效益。以激发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内生”动力和发展积极性为前提,先发展(建设),组织对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产业发展规模、增收效益验收合格后再实施产业奖补。
(三)程序规范,公平公开。依照相关政策和合规程序,公平公开,“阳光”奖补。不得擅自超范围、超标准实施产业奖补。
二、奖补对象
产业奖补仅限于特定的、符合条件的、发展有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奖补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防返贫监测对象。主要指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致贫返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第二类:其他脱贫户(指区扶贫攻坚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动态调整对象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确定的能够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对象)。
三、奖补范围
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等群体自主发展的特色种植、养殖类项目。
四、奖补上限及奖补标准
符合 2024 年产业奖补条件的第一类对象年度奖补额度不超过 3000元;第二类对象年度奖补额度不超过2000元。奖补对象自主发展产业奖励补助必须严格按照《曾都区2024年产业奖补指导目录》(附件)所确定的规模、标准予以奖补。
五、奖补程序
(一)项目申报。奖补对象在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队(或第一书记)的指导下,因户施策选定产业发展项目,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项目审批。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或第一书记)联合对产业发展项目实地调查核实,形成本村自主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审批。
(三)项目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审批后,村委会将审批的自主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在村公示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项目实施。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指导村委会、奖补对象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村委会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组织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包村行政干部、村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和相关奖补对象联合实地验收。
(六)资金兑付。经实地验收后,据实按标准兑付,直补到户。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农[2021]19号)、《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等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违规使用或截留、挪用资金。
(二)开展绩效评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在申报自主产业发展项目时,要编报绩效目标。同时,按照区级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等,科学合理测算产业发展补助项目资金需求,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产业发展项目完成后,各地要围绕奖补项目,从总体任务完成、各项指标落实、帮扶措施、发展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单位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
(三)加强档案管理。产业发展到户项目从项目选定到验收评估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其中各环节的照片影像资料,需要进行图解标注,包括时间、阶段(初始阶段、验收阶段)、地点、参与单位及人员、内容等具体内容如下:
1.村级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到户项目申请表》及项目实施初始阶段的照片影像资料、《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公示表》及公示影像资料、《产业发展到户项目验收表》及项目验收阶段的照片影像资料、项目上报文件资料等,
2.镇级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及项目实施初始阶段的照片影像资料、《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公示表》及公示影像资料、《产业发展到户项目验收表》及项目验收阶段的照片影像资料、《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花名册》及公示照片影像资料、项目上报及批复文件资料等。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奖补资金和奖补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请有关单位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和追责问责。
(五)定期备案。为更好掌握我区自主产业发展奖补情况,各地每月30日前上报奖补资金拨付进度和产业发展动态(纸质版需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hbszzdfpb@163.com)至区乡村振兴局(区政府三楼302室)。
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局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