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公开。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定,以及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定期困难补助人员救济情况等。
(2)事务公开。公开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居民公约”,居委会制订的村建设近期发展规划、办实事项目、村委会成员选举和人员选聘情况等。
(3)财务公开。公开居委会财务收支、干部工资和补贴、社会赞助费用收支等情况,为落实“居务公开”,各居委会都应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