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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高新区管委会森林防火戒严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5 15:25 信息来源:碑家岗村委会 审核:高新区 字号:[ ]

城东工作局,区属各部门(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公告:

一、戒严期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戒严区域

高新区所属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0米内的区域和旅游景区、苗圃、林业生产基地。

三、戒严规定

戒严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戒严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防火戒严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二)严禁在防火戒严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

(三)严禁在防火戒严区域内吸烟、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烤火取暖等。

(四)严禁在防火戒严区域内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戒严区域。

(六)严禁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七)严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地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八)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严守纪律

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层层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工作,自觉遵守并坚决执行森林防灭火规定,积极举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城东工作局应建立半专业扑救队,配备灭火装备,经常培训演练;各村(居)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应当落实森林防火自防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林长负责制和生态护林员巡查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实现“不冒烟、不起火”的工作目标。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的,由林业部门依据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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